根据《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》(苏府办[2021]179号)第二十一条规定: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,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(入伙)手续的,天使母基金可以单方选择退出。
现对2021年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苏州所辖县级市(区)政府自主决策的2支基金: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南虹园丰人工智能天使基金(筹)、纳川投资同合基金二期(筹)予以终止合作。
特此通告。
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3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