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已决策子基金
终止合作的通告
根据《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》(苏府办[2021]179号)第二十一条规定: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,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(入伙)手续的,天使母基金可以单方选择退出。现对中金(吴江)科创培育基金(筹)、蓝驰成穗基金(筹)和苏州绿洲数字化一期创业投资基金(有限合伙)(筹)等3支子基金予以终止合作。
特此通告。
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2年5月30日